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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地是哪,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导读: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我国民商事合同类案件的管辖一直以特征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现实中当事人在不同的履行地点任意起诉或以不同的履行地任意抗辩,给诉权的行使和管辖权的确定,带来了不必要的混乱。那么具体来说合同的履行地是哪?换句话说,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的履行地。

一、合同的履行地是哪

1、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所以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合同就履行地点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所以,如果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1、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1)《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合同的履行地是哪”以及“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有了更深的认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陷入合同纠纷,最好请专业的民事律师帮忙,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从而更好地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