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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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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车祸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

1、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

一般受伤后满三个月可以做伤残鉴定,受害人也最好能在三个月期满的同时做鉴定。原因是有些病情,本来可以鉴定上伤残的,恢复的时间太长,鉴定的时候就鉴定不上伤残了,这样就失去了本来应该得到的赔偿。

2、如何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来讲,伤残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赔偿的数额,而且伤残鉴定只能做一次,有的当事人自行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鉴定出来没有伤残。这样基本上就得不到赔偿。因此,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最好是在委托律师后,由专业的律师为其选择伤残鉴定机构鉴定。

二、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