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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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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中不可抗力的情形,不可抗力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免责条款中不可抗力的情形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二、不可抗力有哪些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免责,即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责任,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不可抗力在使受直接影响的当事人免责的同时,还给其带来了某些义务,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时通知对方等,如果该方违反这些义务,其仍应向对方就此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非违约方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不可抗力会导致合同效力发生改变,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1、解除合同: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2、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只是部分的或者暂时的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可以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